中學考試內容
筆試科目
中學(初中、高中):綜合素質(科目一)、教育知識與能力(科目二)、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(科目三)。
和小學一樣也區分音體美和非音體美編號,科目三則區分初中和高中學段,中職類文化課老師科目三考察內容與高中科三相同。
筆試考查內容
中學科目一《綜合素質》:
主要考查5個方面:職業理念、教育法律法規、教師職業道德規范、文化素養和基本能力;
中學科目二《教育知識與能力》:
主要考核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、中學教學、中學生學習心理、中學德育、中學課程、中學生發展心理、中學生心理輔導、中學班級管理與教師心理等基本知識;
中學科目三《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》:
每個學科的考試大綱根據本學科特點制定,基本包含學科知識、教學設計、教學實施和教學評價的內容。